培训讲堂>>

联系我们>>

正瑞公众号 徐珺婷公众号
电话:0571-85555525 / 85134202
地址:杭州·江干区·华成国际17楼

当前位置:首页> 培训讲堂

公司2019年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应的研发项目是否需要事前向科技部门申请鉴定?

上传于:2020-07-10 11:29:53浏览766次

问:老师好,请问如我公司2019年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应的研发项目是否需要事前向科技部门申请鉴定?

 

答: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无需事前通过科技部门鉴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马大厦22楼 电话:0571-85134202 / 85383061 传真:0571-86997861
版权所有©2014  浙江正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ICP备14004634号-1
网站后台    OA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