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操作流程
合并公告登报(45天)并准备合并协议、股东决定/股东会决议等工商变更资料
公告期满办理合并方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领取合并方新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的发证日为重组日)
以重组日为基准日,按照“企业合并特殊性税务处理出具报告明细”出具12类报告
办理被合并方国税、地税注销手续及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手续(参见“企业合并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资料清单”)
凭国税、地税注销单办理被合并方的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合并方的税务登记变更及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手续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